《Guilty Pleasure》
Guilty Pleasure——something, such as film, television programme, or piece of music, that one enjoys despite feeling that it is not generally held in high regard.
最近與幾位老同學在聊天間說起淘寶的年中促銷,當被問及我都淘了些什麼寶貝的時候,我沒作他想就答了書,結果就引起了另外一個話題。最後,幾位特別熱心的老同學提出了 “交換書單” 的建議,就當大部分人都拍手讚好的時候,我開始遲疑了。過了幾天,在看了大夥兒公開的書單時,我選擇了沉默。我關了手機,點開 Spotify,放肆地任由自己沉醉在 John Lennon 溫柔的歌聲之中。
聽著歌者娓娓唱出他心中的理想世界,我忽然想起 Guilty Pleasure,這個已快被我拋諸腦後的名詞。
還記得第一次聽聞這個詞彙的時候,我還在上大學。
那是一段屬於純真的美好時光,躲在象牙塔裡,遠離塵囂,無憂無慮,不知愁苦。縱然案牘堆積如山,卻仍無損我與室友 A 小姐追看喜歡的美劇。如無記岔,《歡樂合唱團 4》(Glee Season 4)裡其中一集的標題就是 “Guilty Pleasure”。
七年過去,劇中內容早已忘了一大半,只依稀記得各個角色都演唱了至少一首可以代表有關角色的 Guilty Pleasure 的曲目。也許人對音樂總是特別敏感,我雖忘了劇情,卻仍記得劇中角色所演唱的歌曲。當中絕大部分都是一些曾經膾炙人口,傳唱度頗高的經典歌曲,如《Wake Me Up Before You Go-Go》, 《Against All Odds》, 《Creep》,甚至還有 Spice Girls 的《Wannabe》,及 ABBA 的《Mamma Mia》。
看完之後,我和 A 小姐都嚇了好一大跳。對於同好英文老歌的我們而言,那幾首歌非但是 KTV 必點金曲,更是長年於 iPod 無限循環播放,百聽不厭的 “絕對好歌”,卻萬萬沒想到竟會被那部電視劇貼上了那麼一個詭異的標籤,實在是匪夷所思。
我特意 Google 了一下 Guilty Pleasure 的中譯。原來那麼一個廣泛使用的名詞竟然不曾有一個規範且統一的翻譯。有道是譯事三難,信、達、雅。要譯得貼切,自然不簡單。有者譯為「暗自高興」,我卻嫌詞不達意;有者譯為「內疚快感」,抑或是「罪惡快感」。雖三者都不甚如意,私以為「罪惡快感」應是三者之中最接近原意的了。
根據百度百科上的解釋,「罪惡」一詞應是出自《春秋公羊傳》,指危害嚴重的犯罪行為,壞事與錯事,是個毫無異議的貶義詞。
於是,我不禁猜想究竟是何種不堪的嗜好,何等惡劣的習慣,才會被貼上「罪惡」的標籤。
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上網搜索了一下。原來,英國娛樂雜誌《Hello!》曾在 2017 年列出 50 個大部分英國成年人的 Guilty Pleasure。我略略看了一下,發現當中竟都是一些無傷大雅的小習慣,像是在床上用早餐、觀看經典迪士尼卡通片、喜歡 Spice Girls、吃麥當勞早餐、在社交媒體上關注偶像明星、給自己送花等等。
閱讀也有 Guilty Pleasure。
有個從事教育工作的朋友很直接地告訴我,閱讀東野圭吾就是他的 guilty pleasure。他不敢讓人知道他已然在東野所營造的懸疑世界之中迷失得不能自已。另外一個長期在醫院值班的朋友則說自己很喜歡趁著空檔閱讀網絡小白文,套路化的情節,淺白的文字,正好可以紓解因長時間高度專注而變得無比緊繃的心緒。
這些習慣與嗜好,當真都是罪惡嗎?究竟是我們自我要求過於嚴苛,還是我們都過於在意蜚語?
看著鬧哄哄的聊天群,我竟覺著自己正被一種久違的恐懼感慢慢包圍。那種感覺在我幼時就像個冥頑不靈的鬼魂般,如影隨形,片刻不歇地跟隨著我。雖則無影無形,它卻是個無比真實的存在,時而如洪水傾斜,讓人有種沒頂的窒息感;時而如猛獸捕獵,讓人欲逃不得。
我想,人類或多或少都是有些矛盾的。
我們身處在一個五花八門的大千世界,一個衝上太空不再是夢的科技時代。我們一方面追求新鮮感,另一方面卻無法避免地把自己喬裝得與別人一樣。那些會被人議論的,會被人投以異樣眼光的,都被貼上「罪惡」的標籤,一一封存起來,藏入無人之境。只有在夜深人靜時,才悄悄取出,細細玩味;又趕在天亮之前,再次貼上封條。
恐懼,其實就像是隻辛勤的蜘蛛,日夜織網,無聲無息地將獵物困在其中。那獵物被困得動彈不得,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慢慢變成一具破碎的殘骸。
我不願,也不甘淪為俎上之肉。惟有趕在網未織成前,奮力掙扎,忍著懼怕,將之消滅。
看著手邊就快讀完的脂本,我義無反顧地走入太虛幻境,在大觀園的喧鬧與蕭條裡,逐漸淪亡......